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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企业申请产品准入需提供符合1号修改单要求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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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企业申请产品准入需提供符合1号修改单要求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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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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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各项要求,规范《公告》管理,现将《公告》产品整改和检测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要求

 

1)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企业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公告》变更扩展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时应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在佐证材料中提供驾驶区照片;

 

2)对于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企业应在2020年8月1日前通过《公告》变更扩展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时应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在佐证材料中提供驾驶区照片;

 

3)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公告》内的车厢可卸式汽车产品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变更扩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4)对于《公告》内不符合1号修改单要求的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包含货车和挂车)将在323批《公告》予以暂停。请企业抓紧时间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我中心。

 

二、检测工作要求

 

自第324批《公告》起,企业申请《公告》产品准入时,应提供符合1号修改单要求的检验报告,请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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