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征求意见目录提到:
1)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
2)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
3)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及其产品生产:锂电池电极用铝箔
4)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5)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6)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7)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8)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车用DC/DC;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低铂催化剂、复合膜、膜电极、增湿器控制阀、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 氢瓶、热管理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集中式制动系统电机、电池冷却系统
9)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10)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
11)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12)加氢站建设、经营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征求意见”专栏,进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