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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7月19日之前申报第六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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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7月19日之前申报第六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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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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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长沙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必须是《关于2018年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120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306号)中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并且未获得过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长经信发〔2015〕128号)要求,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现将第六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2018年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120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306号)中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

 

(二)未获得过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长沙市充(换)电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六)现场照片。每个项目需提供整体照片一张,充电桩外观照片及铭牌照片各一张,一个项目涉及多种规格充电桩的,每种规格充电桩均需提供外观照片和铭牌照片。

 

(七)各充(换)电站点电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截止2019年6月30日),单据上需注明站点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充电设施完成联合验收后,由建设运营单位向市新推办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市新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A4大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政府一办827室。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国家政策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聚焦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电站与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以汽车等大型消费为重点 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
工信部:对拟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告第5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交通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面向汽车等重点领域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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