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长沙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必须是《关于2018年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120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306号)中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并且未获得过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长经信发〔2015〕128号)要求,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现将第六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2018年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120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306号)中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
(二)未获得过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长沙市充(换)电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六)现场照片。每个项目需提供整体照片一张,充电桩外观照片及铭牌照片各一张,一个项目涉及多种规格充电桩的,每种规格充电桩均需提供外观照片和铭牌照片。
(七)各充(换)电站点电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截止2019年6月30日),单据上需注明站点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充电设施完成联合验收后,由建设运营单位向市新推办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市新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A4大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政府一办827室。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