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成都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您现在的位置:

成都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06/26 08:02
浏览量

6月2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6月26日起,成都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9〕28号

 

成都天府新区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经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6月26日起,我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2015—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继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和原市经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2017—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和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国家政策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聚焦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电站与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以汽车等大型消费为重点 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
工信部:对拟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告第5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交通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面向汽车等重点领域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