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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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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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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2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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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开展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自2019年7月20日起,应在GB7258标准检验报告中增加《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部令),规范《公告》管理,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现将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产品《公告》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半挂车

 

应在“其他”栏中注明罐体外形总长度(含封头)、最大直径以及罐体安装角度;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正侧面照片;应在罐体结构简图中注明罐体容积(搅动容量)的计算过程。

 

2、集装箱运输车/半挂车应提供车辆俯视照片。

 

3、随车起重运输车/半挂车应在“其他”栏中注明起重机质量、型号、最大起重载荷。

 

4、低平板半挂车应提供鹅颈部分结构尺寸简图,标注鹅颈部分的长、宽等尺寸,并提供俯视照片。

 

二、加强车辆产品检测工作

 

开展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50号部令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展产品准入的检测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产品的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检查,自2019年7月20日起,应在GB7258标准检验报告中增加《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格式见附件)。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并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检查内容。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6月18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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