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在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照不高于0.70元/千瓦时执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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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在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照不高于0.70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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