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规划资源局、上海市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嘉定区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聚集;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配套;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执行时间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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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出台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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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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