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成都市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补贴对象: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细则。
补贴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以下是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