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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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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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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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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

 

以下是通知原文: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张办发﹝2019﹞9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同步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19年2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意见,对我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全力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大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以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生态环境整治优化到位,大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明确清晰、措施有的放矢,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立行立改,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完成整改;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分阶段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进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抓住契机,持之以恒地狠抓落实,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移交的问责清单全部处理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幅度不低于10%,降至28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总体保持100%,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以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深挖成因,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防患未然的工作机制,完善解决问题、立行立改的制度措施,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和整改工作机制,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扛起防治环境污染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各项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部门主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督察问责等各项责任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整改原则

(一)强化责任落实,从严从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担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肃对待、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打折、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聚焦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督察期间督办的问题、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坚决做到问题不检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线,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建章立制。切实把制度和规矩摆在前面,不断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绿色发展结合起来,与筹办冬奥会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张家口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点治理工程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并坚持运用和巩固好各项督察成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矛盾仍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热切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然任重道远的现实状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区党委、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委、各县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区委、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作用,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和压实整改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包联制度,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对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直接负责、具体推进。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做到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3.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已销号事项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逐一跟踪督导推进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达不到序时进度或未按期完成的,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督办函和报请市委、市政府开展专项督查等措施,限期督促其完成整改。严格整改标准,严禁“一刀切”和虚假整改,做到真整改、实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

4.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优化升级,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提高电网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消纳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5.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最高限额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2019年和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泥产能、煤炭产能、焦炭产能、火电产能等压减退出任务。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钢铁产能按照省要求实施产能转移。到2020年,全市水泥、煤炭产能分别缩减778万吨、1891万吨左右,力争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21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

6.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或有特殊要求的县区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达到省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2019年至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8.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加大全市营造林力度,对历年工程全面“回头看”,通过补植补造,森林抚育,提升全域绿化质量。加强围栏封育、工程区禁牧和管护机构队伍建设,引入市场主体,探索多种管护模式,采取承包、委托等方式进行管护,巩固建设成果。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营造林80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9.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9年,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崇礼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达到83%,县城达到80%;到2020年,主城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加强进出主城区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1.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联网,PM10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9年,进一步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2.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企业各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3.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突出冬奥会赛区及周边、京张高速公路沿线,遵循“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到2020年,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100%,所有县城清洁取暖率均基本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4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崇礼奥运核心区、张承高速两侧、张沽线两侧区域实现清洁供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供电公司)

14.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建设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建成区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乡结合部参照建成区标准执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建设35蒸吨/小时以上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主城区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配合省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及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推进电力行业深度减排,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60%以上机组完成锅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1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18.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9.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城市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全市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

2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21.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及“河(湖)巡查员”作用,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等措施。同时,按照“一河(湖)一策”编制规划,分步实施河湖整治,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的治理目标,维护水环境质量并持续稳定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2.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要求,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措施,推进坝上地区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农业、工业、生活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发展非常规水置换地下水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机井管理,严禁地下水违规开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3.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管理持证采砂场,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予以整顿、关停或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砂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4.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整合规范矿权,合理优化布局,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建立台帐,强化监测预警,促进梯级利用、综合利用和采补平衡,具备回灌条件的实现尾水回灌。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严格依法查处,克服以查封代替整改现象,积极落实热源替代。(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五)扎实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2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2019年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配合完成重点行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和风险筛查,启动高风险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各县区要全部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时启动疑似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对存在污染的,积极做好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制定辖区基层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2019年底,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基本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28.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2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到2020年,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30.开展湿地、林地和草原环境修复与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积极融入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十三五”期间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以坝上“三化”草原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农牧平衡、种养平衡、草畜平衡。持续扩大全市森林覆盖率,通过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1.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2.加大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交办的1109个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严格标准,查漏补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与各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以及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坚持精准整改、真查实改,杜绝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以整改代替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严禁“一刀切”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3.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问责到位。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污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排查发现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置,做到“三个到位”: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到位、停产(停止排污)整治到位、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企业,特别是对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未批先建”违规建设项目和“批建不符”的建设项目,依法严厉查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坚决严守红线,坚决刹住“先上车后补票”、以罚代改等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3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动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执法力量,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落实,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执法措施实施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的合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八)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3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36.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以及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等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核查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认真核查,确保实事求是问责到位,并按要求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37.加强乡镇环保所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力量,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制定的“三定”方案,对生态环境部门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经费预算上给予必要保障,支持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业务规章、技术规范和监管执法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全员业务大练兵活动,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领导和统筹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和通报,督促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级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亲力亲为,集中优势兵力,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同时与省级对口部门加强沟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回头看”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研判分析、督查问效、通报情况,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大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动态进展台账、审核销号资料,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开展调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与整合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支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到位,治污项目投入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本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查处、问责情况。主动回应人民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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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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