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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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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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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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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江西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和汇总表提交至江西省工信厅。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型能源材料有: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硅碳负极材料、新能源复合金属材料、锂电池隔膜涂布超细氧化铝粉体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氟磷酸钒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超薄型高性电解铜箔、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料。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有色字[2019]41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银保监分局、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4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导保险补偿政策,积极组织企业投保,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保尽保。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通知附件1、2)提交至江西省工信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315),电子档邮件至jxgxwysgyc@jxciit.gov.cn。

 

三、保费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定,提出拟补助项目名单。保险合同到期后,根据新材料购买使用数量、保险合同执行情况等核算保费补贴金额,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四、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名单的保险公司均可参与相关试点工作。

 

五、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予以曝光。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423号)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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