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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和加气站规划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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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和加气站规划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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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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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1)优先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上牌,简化办证程序。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

2)完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和加气站规划及建设,确保用地需求。2020年,全省共建设充电站343座,共建设分散充电桩19万个。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8—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

 

通知原文如下:

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9〕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以及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重点城市为主战场,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运输结构调整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为重点,以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为源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尽快见效。

 

———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配置和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计划衔接协调,共同构建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亿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增加40%,汾渭平原4市增加25%。全省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推进蒙西至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和顺至邢台、阳泉北至大寨铁路等干线铁路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大秦、瓦日、朔黄等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阳涉铁路、南同蒲铁路侯马至风陵渡(华山)段等扩能改造,加快新建货运铁路沿线战略装车点建设和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进一步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的衔接。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持续提升块煤、焦炭、氧化铝、化肥等散货集装箱运输比重。制定重点货运通道返程运力利用方案,推进大秦、朔黄、瓦日等线路充分利用返程运力开展矿石、建材、集装箱等运输。根据市场情况出台短途大宗货物铁路运价浮动方案。打造朔州地区块煤—唐山港等一批集装箱精品班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研究和制定省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用线收费管理方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推进铁路部门与煤炭、矿石、钢铁等重点企业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共用,短驳运输等收费行为,清理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专用线使用成本。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中铁太原局、北京局、郑州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二)推进公路货运升级。

 

强化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格局,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确定源头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山西交控集团参与)

 

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提高集装箱运输专业化程度。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参与)

 

开展绿色运输企业试点示范。建立涵盖运输方式、运输组织模式、运输效率以及新能源车占比等指标的绿色车队评价体系。采用优先路权、优先派单、经济激励等措施,鼓励煤矿及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和物流站场优先采用绿色车队,打造绿色运输示范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立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不达标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抽查检测和执法。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8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与)

 

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2019年底,完成40%的不合规车辆退出任务。2020年底,全面完成不合规车辆退出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拓展多式联运。

 

加快公铁联运通道及枢纽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物流枢纽、快递物流园区的布局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公路与铁路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平鲁内陆港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完善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增加铁路集装箱和集装箱平车保有量,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推动块煤、焦炭等适箱货物集装箱运输。加快推进太原铁路局“一核两网三联四通”铁海公集装箱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2020年底前,建成省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对接,促进多式联运政务信息开放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20年底前打造10个以上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培育10个以上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四)推进城市绿色货运。

 

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太原、大同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大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0年,建成太原市、大同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其余设区市也积极开展绿色配送工程。(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优先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上牌,简化办证程序。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全省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完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和加气站规划及建设,确保用地需求。2020年,全省共建设充电站343座,共建设分散充电桩19万个。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8—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城市核心区域公共充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力争小于2.5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参与)

 

(五)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财政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对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路专用线建设、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集装箱班列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中铁太原局、北京局、郑州局参与)

 

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并联审批,简化手续。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中铁太原局、北京局、郑州局参与)

 

完善法规标准。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配套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能耗统计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与职责。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强化监测分析与总结。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监测分析,按照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按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小组。(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参与)

 

(二)强化考核力度。

 

加强对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附件:

1.2018—2020年各市铁路货运增量任务分解表

2.2018—2020年山西省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

3.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4.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5.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台账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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