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十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河北省南部6市已封闭运行车用乙醇汽油基础上,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北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廊坊5市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12月底实现全省全域封闭运行,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基本实现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以下是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