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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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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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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5/3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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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以下是指南原文:

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交[2019]103号

 

为明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流程,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企业车辆总数以申请受理之日的车辆总数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

 

二、考核期

 

第一个考核期为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第一个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北理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准后的数据。

第二个考核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

第三个考核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第二、三个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核准后的数据。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四、申报流程

 

1.通知。由我局发布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系统操作指南随申报通知一并告知);

 

3.审核。我局业务部门在30天内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及行驶里程数的审核,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确认,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对企业申报车辆行驶里程数进行实车核查,梳理出合格的申报企业及车辆名单;

 

4.公示。我局确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资助金额,并通过市级报纸、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资助对象,由我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接受资助的资格。

 

五、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由我局业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资金发放流程发放资助资金。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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