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了关于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代替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其中主要变化体现在:
1、企业要求:
修改了场地建设的要求,增加拆解电动汽车的场地建设要求求,并对回收拆解企业最低经营面积等进行调整。
修改了设施设备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业具备的必要设备及拆解电动汽车设施设备,并进行分类。
2、技术要求:
修改了回收技术要求,增加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等要求。
修改了贮存技术要求,增加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贮存要求,并按报废机动车、废物、回用件和动力蓄电池进行调整及分类。
增加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技术要求。
7.3 电动汽车
7.3.1 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
a) 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 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 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 断开动力蓄电池电源;
e) 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不应低于90%;
f) 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
7.3.2 动力蓄电池拆卸
a) 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b) 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同安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c) 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d) 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e) 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计划编号20162760-Q-322)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修改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6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1、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