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工信部要求乘用车企业提交2018年度双积分年度报告及信用承诺书

您现在的位置:

工信部要求乘用车企业提交2018年度双积分年度报告及信用承诺书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01/17 11:50
浏览量

1月16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乘用车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接收与管理企业《报告》和《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于201931日之前提交2018年度《报告》与《承诺书》。

 

各相关企业提交的《报告》和《承诺书》应符合《积分办法》附件3和附件5格式要求,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提交方式

 

即日起,相关企业应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地址:http://cafcnev.miit-eidc.org.cn),使用数据报送账号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报告》与《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邮寄至我中心。

 

三、形式审查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与《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我中心将汇总上报装备工业司。

 

特此通知。

国家政策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交通部: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现代化产业的运输服务保障措施
涉汽车行业应用标准 工信部征求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意见
交通部 发改委: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
工信部等部门:推动“5G上车”,鼓励汽车前装5G通信模块,助力智能网联汽车智驾、智舱提质升级
国家能源局:6项氢能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公示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