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测试道路类型应为城市道路或三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道路设计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或《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测试道路总长度应不小于5 公里,同一路况的测试道路长度不宜少于200 米。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产业〔2019〕17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苏经信产业〔2018〕731 号)要求,优化道路测试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产业发展,现就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道路要求
各设区市推进工作小组(工信、公安、交通三部门联合工作组,下同)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政策文件和《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认定要求(试行)》(附件1,简称《认定要求》),加强调研、科学规划,积极推动所在辖区内可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公共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基础条件支撑,为道路测试提供良好环境。
二、测试道路认定
各设区市推进工作小组按照《认定要求》,参照《公共测试道路认定材料清单》(附件2,简称《材料清单》),负责组织本地区用于测试公共道路的审核认定(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认定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咨询单位开展。
三、道路信息公布
各设区市推进工作小组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公共测试道路审核认定材料报省推进工作小组,省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公共测试道路。各设区市推进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公众广泛告知开放测试路段信息,并做好道路秩序维护有关工作。
附件:
1.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认定要求(试行)
2.公共测试道路认定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