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办公室”统计: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2013年12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提出同意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其中东莞市以广东城市群的组成城市之一位列其中。根据国家、省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东莞市组织申报时上报的工作方案,东莞市在2013-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任务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
为此,东莞市通过如下四种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通过参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由市财政全额出资购买了40辆由中山大学研究院研发的纯电动中巴在松山湖开展示范应用。
2、通过招标第三方机构,引入投资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整体运营,由投资方根据市场需求出资购买各型车辆、电池及建设充电设施,再向用户提供整车和电池租售的形式推广应用。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东莞新能源车产业技术联盟作为第一期招标的运营商,并由联盟完成100辆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及建设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
3、以新能源公交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国有公交企业新增或更换公交车进行。按照广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精神,我市按照到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开展工作。
4、围绕以市场主导为主,由我市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相关补助政策,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以此推广和宣传新能源汽车。
2013-2015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2600辆。至2015年底,东莞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727辆,其中包括:10米(含)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771辆、6米(含)至8米纯电动客车1176辆、8米(含)至10米纯电动客车50辆、10米(含)以上纯电动客车467辆、纯电动专用车5辆、纯电动出租车24辆、纯电动公务用车(企业用车)24辆、纯电动私人乘用车20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辆。
2015年1~12月底深圳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见下图:
二、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目前,东莞市已委托中国汽车研究中心为东莞市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同时,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东莞市正在抓紧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东莞市正在抓紧出台包含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验收等相关内容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目前已基本完成初稿,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市政府审定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充电站4个、充电桩约200个,主要分布在石龙、万江、东城、松山湖等地区的车辆站场或用户自有场地内。
另外,据现有资料统计,约有8个充电站、269个充电桩正在建设过程中,分别分布在长安、樟木头、凤岗、黄江、麻涌和各公交车站场,预计大部分将于第二季度内竣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