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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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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作者: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来源:
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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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2019年拟立项8个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其中制造业领域立项指南明确: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推动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加强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约束性作用,重点制定一批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质量标准。完善光伏光热、风能、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2、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3、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批)公示》

  摘要:2019年3月26日,交通部公示了第7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本批次共有8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包括7个纯电动客车车型,1个纯电动专用车车型。其中,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入列3款达标纯电动客车,郑州宇通、南京金龙、江西博能上饶客车、奇瑞万达贵州客车4家企业分别入列1款达标纯电动客车。

 

  4、工信部《关于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9年3月1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公示明确了2015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车辆信息,以及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车辆信息。

  1)2015及以前年度企业共计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数30936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330054.9608万元,专家组核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数29034辆,应用应清算补助资金总额为300088.3181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金额为300093万元。

  2)2016年度企业共计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数72614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968440.132万元,专家组核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数71546辆,应用应清算补助资金总额为957937.31772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金额为957945万元。

 

  5、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摘要:2019年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

  1)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2)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3)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2)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3)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7、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1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19年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1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公告中共有82家车企的269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80家车企249个型号(含底盘产品44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家车企15个型号(含底盘产品3个);燃料电池产品共4家车企的5个型号(含底盘产品2个)。

 

  8、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摘要:2019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发布,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9、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10、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

  摘要:2019年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本批次涉及83家车企、156个车型被列入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1、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摘要:2019年3月13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本批目录共有201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82款(含客车65款,乘用车68款,专用车4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7款(含乘用车15款,客车2款);燃料电池汽车2款(含客车1款,专用车1款)。

 

  12、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摘要:2019年3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本批次目录共有52家企业、49个品牌、374个新能源车型列入。从产品类型来看,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列入22个;纯电动产品列入343个;燃料电池产品列入9个。

 

  13、工信部装备中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

  摘要:2019年3月5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企业于2019年3月19日前完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申报工作。

 

  1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3月4日,交通部公布了第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本批次共有16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包括15个纯电动车型(均为纯电动客车),1个燃料电池车型。

 

  

 

  天津市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9年3月9日,天津市工信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2018至2020年,天津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形成较为完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和市场主导的长效持续发展动力机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持续合理增长,自用为主、公共为辅的充电网络体系具备与应用车辆动态匹配的能力,全社会应用新能源汽车主动性显著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安全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基本形成。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1)搭建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和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新能源汽车道路收费、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实现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2)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丰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供给。

  3)加快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产品认证。

 

  3、天津市工信局《2017年度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拟兑付信息表(第一批)》

  摘要:2019年3月27日,天津市工信局公示了《2017年度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拟兑付信息表(第一批)》,申报天津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共有12家企业的8879辆满足补助资金兑付条件,涉及补贴额14628.2928万元。

 

  重庆市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知明确了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详细如下: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整车技改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激光雷达、高精度传感器、汽车芯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信息系统等)、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支持条件:

  1)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2)项目投资已完成60%以上。

  补助标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2018年12月以来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

  1)2018年12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

  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

  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

  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

  1)本地生产车辆;

  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

  3)2018年12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北京市

  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四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9年度第四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四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51款新能源汽车,包括48款纯电动汽车(其中专用车12款、乘用车30款、客车6款);3款燃料电池汽车(均为专用车)。

 

  2、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6期政府公报

  摘要: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第6期政府公报,其中关于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四大产业集群;推动奔驰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落地;鼓励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支持发展新能源货车。

 

  上海市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5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本市环卫行业的管理部门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环卫车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同时鼓励民营环卫企业在新增和更新环卫作业车辆时选购新能源车。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1-2经信厅等九部门《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摘要:2019年3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以低温热解为关键工艺的物理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参与编制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广州、深圳试点制定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2、深圳市

  2-1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摘要:2019年3月4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通告。办法中规定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

 

  2-2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关于加强新能源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7日,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针对近期深圳市发生的多起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充电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热失控事故,对车辆生产企业和在深圳从事车辆运营、充电桩运营的企业提出具体建议。

 

  2-3发改委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圳市未来将重点对电子信息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以及前沿新材料等领域进行扶持补贴。其中,前沿新材料领域包含燃料电池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

  1)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力争达到15万辆。

  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万个以上。3)关于城市绿色配送方面,将从顶层设计入手,尽早形成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和便利通行政策,充分发挥安徽产业优势,利用纯电动物流车全国产销领先地位,加快提高清洁能源货车在城市配送车辆中占比。特别是在推广电动货车方面,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优先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和运输。

 

  1-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集疏港、天然气气源供应充足地区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3)鼓励各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京市

  2-1发改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8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3月10日起,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0.7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3、镇江市

  3-1财政局/工信局《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摘要:2019年3月18日,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1)补贴对象为2018-2020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不予补贴。

  2)车辆购置补贴方面,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3)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镇江市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淄博市

  2-1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淄博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3月14日,淄博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布了关于《淄博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

  1)加强绿色仓储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试点期间,每年评定绿色仓储企业3个左右,推动新能源车100台左右。

  2)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冷藏车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3、临沂市

  3-1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寄递企业配备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新能源机动车产品,并按照标准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寄递企业要单独设置车辆停放、充电和维护的固定场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

 

  1-2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

  摘要:2019年3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计划明确:

  1)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不低于80%。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省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

  2)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全省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40000个以上。

  3)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提前研究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机制和激励政策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9年3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西安市相关区域将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对于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2-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以整车制造为重点,大力发展百亿级汽车制造企业,形成传统汽车产业领域轿车、客车、重卡与新兴领域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专用车相结合的梯次产业格局。

  1)汽车整车制造: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液化天然气、甲醇、氢动力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推进西安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基地、宝能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

  2)核心零部件:以蓄电池、燃料电池、混合动力为主要研发应用方向,攻克动力总成系统等核心技术,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汽车产业配套:积极推进比亚迪电池、电机、电控配套本地化。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安阳市

  2-1政府办公室《安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行动方案》

  摘要:2019年3月13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安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加强城市配送运力调控,科学核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数量,对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2)加强绿色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6月底前,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运营补贴和充电优惠政策,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配送车辆。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分拨中心内道路、有顶堆场、仓储、分拣系统、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城区内建成50个以上末端公共配送站点;加快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物流园区、公用停车场及其他交通和商业设施站点建设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到2020年,新增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1200辆、新建充电桩300个,实现建成区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纯电动化。

 

  2-2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

  摘要:2019年3月18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通告明确: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每天早7点至晚8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禁止燃油货车驶入,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运车不受通行限制。

 

  3、周口市

  3-1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9年3月19日,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太康县从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实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但新能源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昌市

  2-1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摘要:2019年3月1日,南昌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并按2018年江西省省级奖励办法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省工信厅《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

  摘要:2019年3月26日,湖北省工信厅发布了《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利用武汉打造中国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的契机,发挥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门市等地产业带头作用,围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围绕电池、电机、测试示范等重点产品构建全产业链环节。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长沙市

  2-1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从3月5日零时起,长沙交警部门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邯郸市

  2-1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通知明确,邯郸市将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3月15日,贵州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在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中,新能源汽车领域,通知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

  1)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和节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符合市场需求的乘用车、载货汽车、客车和专用车等。

  2)鼓励发展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关键材料,节能减排发动机,控制系统及驱动电机,充电设备及设施,开展燃料电池等新型车用储能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3)积极发展汽车变速器、主被动安全系统、轻量化车身、散热系统、电子电器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技术。

  4)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操作系统、伺服器、传感控制单元、网络模块等。

  5)贵州省汽车产业发展需要的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和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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