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知明确了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详细如下: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整车技改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激光雷达、高精度传感器、汽车芯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信息系统等)、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支持条件:
1)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2)项目投资已完成60%以上。
补助标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2018年12月以来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
1)2018年12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
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
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
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
1)本地生产车辆;
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
3)2018年12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发展、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工业稳产促销增效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列入《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7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等项目除外。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附件:1-2.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