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防止骗补,《通知》增加了先清算再拨付补贴与“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的要求。《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组织本地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18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上报至江西省工信委与江西省财政厅。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洪新汽办〔2017〕3号
相关县区工信委、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现将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赣车办字[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相关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严把材料审核关,于4月13日前由工信、财政、科技、发改四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号)精神,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报2016年度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要求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3、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预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延期清算。
附件: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赣车办字[2017]3号)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