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昌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并按2018年江西省省级奖励办法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奖励标准:
三电关键零部件配套奖励标准: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3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750万元;奖励750万元封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购了市内企业生产的“三电”关键零部件,年采购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3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750万元;奖励75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