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苏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发布了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
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苏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超前布局先导产业、抢占能源技术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是发挥苏州制造综合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名城的关键抓手,是探索能源变革驱动城市全面发展、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的重要实践。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 亿元,在示范和运行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近10 座,推进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 辆;
2、远期目标:2021~2025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 亿元,在示范和运行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 辆。
以下是指导意见原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府办 [2018] 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积极推动能源变革和产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总结提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