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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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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义乌市经信委
日期:
2018/03/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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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委发布了《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

  1、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义乌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义乌市经信委备案的汽车销售机构。

  2、新能源汽车包括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3、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

  4、义乌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以下是办法原文:

  关于《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我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委制定了《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8年3月27日

  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我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义乌市经信委备案的汽车销售机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备案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义乌市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销售授权书;

  4、企业基本情况;

  5、年度推广计划等;

  6、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五、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主要由年度任务推广、累计推广数、信息报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六、年度推广任务分值为50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各销售企业申报情况,经信委负责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推广任务基准分为50分,完成年度任务得5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1个标车加0.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未完成年度推广任务,按照1个标车扣1分,扣完为止。

  七、累计推广数分值为30分。按照各销售企业累计推广数进行排名,第一名为满分30分,第N名得分为31-N分;30名之后均不得分。

  八、信息报送分值为10分。各销售企业应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并每月报送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每次扣1分。

  九、其他方面分值为10分。各销售机构应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宣传、公益服务等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每完成一项工作加3分。具体工作以文件形势明确。

  十、经信委每年一季度开展各销售企业进行积分考核,并通过经信委网站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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