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工信部
日期:
2016/04/29 17:29
浏览量

  4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装函〔2016〕146号

  有关单位: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我部已发布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和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相一致。审查后如要求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中予以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三、年度报告提交要求

  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在统计单体数量时要包含自产自用单体。企业新增产品或研发能力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表、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将按《规范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梅010-68205629)

  附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