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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车企报送汽车产能数据(含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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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车企报送汽车产能数据(含新能源汽车)

作者:
来源:
工信部
日期:
2018/08/0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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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报送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

  各汽车生产企业:

  业发展进入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汽车生产秩序,服务和引导产业布局发展,防范无序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发布相关产能信息,引导汽车产业合理有序发展。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我中心开展汽车产能调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汽车生产企业。

  二、调查内容: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

  三、时间要求:2018年8月15日前,请各企业通过“公告申报系统”填报“汽车产能调查表”,并将“汽车产能调查表”纸质文件1份寄送至我中心。纸质文件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请各企业重视本次产能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和提供相关数据。

  材料邮寄地址(建议邮政系统):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马宁(收) 邮编:100846

  附件1:汽车产能调查表

  附件2:填表说明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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