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信厅、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委、住建委、科技局、环境生态局、城市管理委员会、质量技监局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梳理如下,供业内人参考。
贵州省
一)省级政策
1、经信委发布《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
摘要:2018年2月8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指南明确指出:省级资金补助的对象及范围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2、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
3)规范新能源物流车辆进入城区管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二)各市级政策:暂无
云南省
一)省级政策
1、工信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
摘要: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乘用车企业补助500万元,对商用车企业补助200万元。
2)对省内企业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每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对每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2、工信委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5月2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明确:
1)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在本省销售和登记注册,并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销售机构在云南省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3)补贴标准。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3、工信委《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6月4日,云南省工信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
1)产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滇中城市群聚集发展格局基本成型,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门类基本齐全,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配套基本完整,生产、销售、运营、回收体系基本完善。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
2)市场推广目标:2018-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万辆,三年分别推广3万辆、6万辆、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推广量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4、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
1)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2)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新能源财政补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二)各市级政策
1、昆明市
1-1发改委《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2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标准为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收停车费用。
1-2出租汽车管理局: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
摘要:2018年12月28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燃油车、混动汽车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
陕西省
一)省级政策
1、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5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
1)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2)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3)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2、陕西省人民政府《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
摘要:2018年8月1日,陕西省发布了《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措施明确:支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快全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对公共领域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国家补贴标准30%的资金补贴。
2)扩大甲醇、乙醇、氢燃料等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
3)对于购买省内生产的甲醇、乙醇、氢燃料等汽车,重卡按每辆1万元补助,乘用车按每辆5000元补助。
3、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形成300万辆汽车产业实施意见》
摘要:2018年8月9日,从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推进会上获悉,陕西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印发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形成300万辆汽车产业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努力将陕西省打造成全国主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汽车出口基地,到2021年,确保整车产销200万辆以上,汽车工业产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力争整车产能规模达到300万辆以上,其中传统燃油车140万辆,新能源汽车160万辆,陕西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60%以上。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鼓励省内油(气)经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
3)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二)各市级政策
1、西安市
1-1公安局 环保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通告明确了限行的高排放老旧汽车: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1-2人民政府《西安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
1)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传统汽车产业领域轿车、客车和重卡与新兴领域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专用车相结合的梯次产业格局,建立健全产业配套和后市场服务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轿车:重点发展中高档轿车、城市SUV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轿车产业集聚区。
3)专用汽车:鼓励开发各种新能源专用汽车,研制开发具备新能源特征的市政和环卫汽车,形成品种多样、系列完善的专用车生产基地。
4)关键零部件: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客车产业链。
1-3人民政府《西安市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方案(2018—2025年)》和《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方案(2018—2025年)》和《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推进方案明确:
1)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以比亚迪、吉利、开沃及其配套企业为核心,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联合攻关,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
2)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电池主要围绕三星、北京国能、天津力神等企业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工艺质量,为吉利、开沃等整车企业提供配套。支持捷普电机、正麒电机围绕整车企业需求及时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电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本地企业市场需求。到2021年,动力电池电芯产销超过15G瓦时。积极承接比亚迪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项目布局。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电机、电控企业,实现产业集聚。进一步完善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大型社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快充站。支持法士特建设以轮边减速、EMT等新能源产品为主的新能源基地项目,实现产品在重卡、轻卡、客车及新能源商用车等领域的全覆盖。
3)力争到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完成产值100亿元;到2025年,完成产值300亿元。
1-4人民政府 关于《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在西安区域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甲醇汽车给予补助,重卡每辆补助10000元,乘用车每辆补助5000元。
2)设立甲醇汽车专题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1-5人民政府《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摘要:2018年12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方案明确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率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3)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甘肃省
一)省级政策
1、甘肃省工信委印发关于《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5月21日,甘肃省工信委印发了关于《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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