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附件5)明确:
1、细则所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助方向为本市区域内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分散式充电桩、示范加氢站,以及相配套的运营管理系统等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2、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加氢站按照100万元/站的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是节选征求意见稿(附件5)原文: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我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镇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可通过登陆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 “工作动态”中的“公告公示”栏目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征求公众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在2018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我们: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23室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fgbgs@126.com。
附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zip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