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下达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8〕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拨付省级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的函》(粤发改产业函〔2018〕2784号)、《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295号),现将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用于2016年度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相关资金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省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意见,以粤财工〔2016〕459号文下达的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调整至2018年底,请有关地市务必按期使用完毕。
请你们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