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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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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

作者:
来源: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
2018/07/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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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

  1、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等。

  2、2016 年1 月1 日-2018 年12 月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55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10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

  3、2019 年1 月1 日-2020 年12 月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60 元/千瓦予以补贴。

  以下是办法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对《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江门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江发改交能〔2017〕0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初步编制了《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7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1号楼江门市发改局交通能源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gjk126@sina.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2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