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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保局发布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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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保局发布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

作者:
来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8/07/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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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通告明确了限行的高排放老旧汽车: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以下是通告原文: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了《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五、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X月X日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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