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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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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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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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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8〕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25日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频率使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本文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其所用的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依法依规申办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经批准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无线电有害干扰保护。

  三、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四、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5905-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偏远地区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设置、使用。

  六、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固定等无线电业务的现有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七、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台(站)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八、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前,应做好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无线电干扰和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如发生无线电有害干扰,由受到无线电干扰方报请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依法协调解决。

  九、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无线电设备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原则上不应提出干扰保护要求;遇有外部有害干扰时,可向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请帮助。

  十、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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