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北京市2018-2019年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标准、充电站评价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1)奖励标准
日常考核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对考核评价B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1元的奖励;对考核评价C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05元的奖励;对考核评价D级充电站不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
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对考核评价B级充电站给予90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7万元/站·年;对考核评价C级充电站给予74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4万元/站·年;对考核评价D级充电站不予奖励。
其中:年度考核奖励根据标准和考核年度内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天数不少于90天)给予。
2)充电站评价方法
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运营考核和年度运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运营考核设置了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三个指标;年度运营考核设置了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和附加项等四大类九个考核指标。
以下是实施细则原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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