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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内货车通行措施 新能源轻型/微型货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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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内货车通行措施 新能源轻型/微型货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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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2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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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哈尔滨将于2018年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市辖9个行政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措施。其中新能源货车的轻型、微型货车不受前款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

  以下是通告原文:

  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哈公交规〔2018〕12号

  为进一步均衡市区路网道路交通流量,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单位及市民生产生活,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市区路网流量和交通需求变化情况,按照“削峰填谷、均衡流量”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和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交发【2013】550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商务发【2018】11号)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区(市辖9个行政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时段及核定载质量划定的货车限行区域

  (一)下列道路,全天禁止货车通行[非早晚高峰时段,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含2吨)的从事搬家及专业运送家具、家电的厢式货车除外]:

  1.道里区:霁虹桥、霁虹街(抚顺街至经纬街)、经纬街(尚志大街至地段街)、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丽江路)、柳树街(地段街至兆麟街)、兆麟街(森林街至石头道街)、尚志大街、群力第一大道(景江西路至丽江路)、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防汛路);

  3.南岗区:红军街、中山路(红军街至珠江路)、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西大直街(教化街至红军街)、东大直街(红军街至大成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

  (二)下列道路,每日早晚高峰(6时30分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货车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含三环路),以及香福路(长江路至先锋路)、公滨路(三环路至香福路)、先锋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长江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呼兰区:利民大道、学院路;

  4.阿城区:解放大街(会宁路至体东路)、金都大街(延川大街至牌路大街)、牌路大街(金都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澜路(解放大街至金都大街)、北新路(金溪路至金澜路)、体南路(体东路至山水大道)。

  (三)下列道路,每日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以上货车(不含2吨)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新国街、新友街、友协东四道街、友协东三道街、青年街、机装街、新谊街;

  3.阿城区:诚信大街(牌路大街至阿勒楚喀路)、长安路(金澜路至延川大街)、金都大街(金澜路至阿勒楚喀路)、解放大街(金龙路至阿勒楚喀路)、民权大街(金澜路至会宁路)、上京大道(金涤路至会宁路)、山水大道(东环大街至解放大街)、会宁路(金都大街至中都大街)、牌路大街(东环大街至中都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至北新路)、金溪路(解放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涤路(解放大街至上京大道)、北新路(延川大街至金龙路);

  4.双城区:团结大街、花园大街、文昌大街、和平大街、民安大街、新兴路、发达路、兴旺路。

  (四)下列道路,每日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大于5吨货车(不含5吨)通行: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禧龙大街至绕城高速)、香福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哈前公路(兴隆街至绕城高速)、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至绕城高速)、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阿城区:东环大街(延川大街至阿勒楚喀路)、阿勒楚喀路(东环大街至中都大街)、中都大街(平岭路至绥满公路与蜚拉公路交叉路口)、大众路(中都大街至欣欣大道)、欣欣大道(大众路至绥满公路)、牌路大街(中都大街至轧钢路)、延川大街(中都大街至轧钢路)、松峰大街(延川大街至平岭路)、鑫平路(中直路至平岭路)、中直路(哈吉大街至中都大街)、金涤路(中都大街至上京大道)、上京大道(金涤路至金龙路)、金龙路(上京大道至金都大街)、金都大街(金龙路至金澜路)、金澜路(金都大街至延川大街)、延川大街【金澜路至(G10)绥满高速】、民和大街(延川大街至平岭路);

  4.双城区:堡旭大道(麦莎璐至东环城北路)。

  二、特别通行规定

  (一)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水罐车:全天禁止在前款第一条规定道路通行;每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通行;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

  (二)冷链运输车:核定载质量小于5吨的冷链运输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通行,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核定载质量大于5吨(含5吨)的冷链运输车应按照核定载质量遵守前款通行规定。

  (三)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前款通行规定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照核定载质量遵守前款通行规定。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规定参照核定载质量大于2吨的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五)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货车不受前款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中型、重型货车需按照前款第一、二条规定通行。

  (六)封闭式厢式货车:哈籍(黑A、黑L牌照)封闭式厢式货车(一体厢),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本通告前款第一条规定限制。

  (七)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每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上通行、作业;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

  (八)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炭的货车:每日5时30分至21时30分,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上通行。

  (九)学府路(学府东路至跃兴街),除早晚高峰时段外,运送蔬菜、水果、鲜活产品的货车可正常通行。

  三、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事先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二)2008年11月12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的通告》同时废止。

  (三)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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