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
1)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2)凡是在深圳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按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3)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
以下是暂行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