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这与当前的车辆购置税率一致。
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了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分别为: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其中,三)和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基础上新增。
不过,“新能源汽车免税”暂未写入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国务院对此表示,由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期至2020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