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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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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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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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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 月2 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1)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2)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相关要求。

 

3)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每半年报一次运行数据,自查报告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纸质材料1 份。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原文:

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电子信息司。

 

附件:

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19年1月2日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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