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本市产业建设“大会战”,充分发挥河源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统筹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推动智能网联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河源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印发。
《征求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界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测试区(场)核心概念,确定文件适用地域范围。
2)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市联席工作小组,明确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部门分工,实行联合审议、会签制度,厘清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不同类别无人车行业归口管理,明确县(区)属地初审工作职责,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分别规定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资格条件,明确测试驾驶人资质,细化测试示范车辆软硬件、数据记录存储、模式切换等技术条件。
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两节,规定企业向属地提交材料、属地初审、市级联席复审、申领临时号牌完整流程;对增配同系统车辆、异地转入测试示范、自我声明信息变更等情形实行分类简化管理。
5)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明确通行规范、测试示范路段公布要求,对快速路、高速测试作出限制性规定,规范车身标识、载人载货、软硬件变更、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列明应当终止测试示范的具体情形,要求主体定期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
6)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专门针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作出专项规定,明确示范主体、安全员、车辆技术条件,细化申请材料、属地及市级审核流程、号牌申领;明确安全员配比、远程监控、应急处置、通行规则、禁止通行路段、车辆投放数量管控等管理要求。
7)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违法行为处置主体,规范交通事故报警、数据报送、事故报告报送时限,对瞒报、迟报设置约束管理措施。
8)附则:对文件内专业术语进行释义,明确文件解释主体、施行时间与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