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无人驾驶技术与交通运输、城市服务深度融合,规范我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推动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蕉城区实际,宁德市蕉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完成《宁德市蕉城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适用于功能型无人车在蕉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等用于车辆通行的路段,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活动。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及基本原则,界定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远程驾驶等概念。
2)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区级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信、交警、交通、住建、乡镇等)职责分工,规定测试道路开放方式及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3)测试示范主体、安全员及车辆:规定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及安全员的资格条件,明确车辆的技术参数、保险、标识等硬性要求。
4)测试示范申请要求:设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前置条件,包括累计测试时长/里程、无违规事故记录,并对外地已获资质车辆的互认与简化流程作出规定。
5)测试示范申请程序和材料:详细列明申请流程(初审→联合评审→核发通知书)、所需提交材料,以及延期、增车等变更程序。
6)测试示范管理:规定车辆“一车一码”编码规则、识别标牌要求、通行规则(限速、车道、夜间作业等),以及日常监管、报告义务和违规处理措施。
7)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区分自动驾驶/人工模式),要求及时上报数据、配合调查,并根据事故责任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停活动。
8)网络及数据安全:要求主体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遵守数据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且可追溯。
9)附则:说明封闭场地例外管理、违规上路后果、解释权归属及有效期(1年),并明确与上级新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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