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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丨促进全省电动重卡规模化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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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丨促进全省电动重卡规模化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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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9/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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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电动重卡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的指示,支撑全省电动重卡规模化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浙江省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明确:
1)建设目标:到2030年,全省建成标准重卡充电桩 12000个以上,标准车桩比达到约8:1,额定总充电功率超过600万千瓦,具备满足服务10万辆电动重卡的能力。
2)分类推进重卡充换电设施发展:根据重卡运输和补能需求,结合不同运输类型的运行特征,按照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行业和工程建设六大场景,分类配置重卡充换电设施资源。到2030年,高速公路建成重卡标准桩400个以上;国省道干线建成重卡标准桩1600个以上;港口码头建成重卡标准桩1500个以上;物流原因建成重卡标准桩4000个以上;重点行业建成重卡标准桩1500个以上。
3)落实电价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重卡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允许在已有各类重卡停放场所配建的经营性重卡充换电设施独立报装。
4)支持新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在核心站点开展兆瓦级充电、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技术示范。对技术路线尚未完全成熟的项目,采取试点先行、效果评估、滚动推广方式,原则上不在全省范围内提前限定单一补能技术路线。

 


完善的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是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双碳”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的统一部署,加快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交规划发〔2026〕52号),结合《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10号)、《构建浙江现代物流体系行动方案》(浙发改服务〔2025〕257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发展基础


截至目前,全省重卡保有量约33.3万辆(营运重卡约24.3万辆,非营运重卡9万辆),其中新能源重卡1.7万辆、占比5.05%(营运重卡中占比5.2%,非营运重卡中占比5%)。全省已报装重卡充换电站270座,总接入容量82.57万千伏安。其中,已投产充换电站203座,投产容量59.74万千伏安,折合重卡标准充电桩(即500千瓦功率充电桩)约119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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