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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丨加快推动货运车辆新能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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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丨加快推动货运车辆新能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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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8/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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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货运车辆新能源化,减少车辆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并于近日印发。《措施》明确: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与本政策冲突的其他同级政策以本政策为准。
1)划定区域:在特定合围区域设立货运零排放区,率先在城建物流和环卫领域推行新能源车。
2)全面替代:区内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需在2027年底前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3)路权优先:给予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分车型规定具体通行时段;并引导燃油渣土车于2027年底前退出该区域。
4)夜间施工管控:除特殊连续作业(需证明)外,夜间禁止产生噪音的施工,且特殊作业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5)资金支持报废更新:利用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货车及特定环卫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部分车辆购置费由市、区财政按3:7承担)。
6)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在作业集中区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支持“车电分离”等创新模式。
7)调整运价机制:研究完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和渣土车的运输计价参考标准,引导行业降本增效。
8)政府项目示范:政府投资及环卫采购项目优先使用或采购新能源渣土车、搅拌车和环卫车。
9)强化监管责任:多部门协同执法,查处区内燃油车辆违规行为;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保障措施执行。

 

 


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货运车辆新能源化,减少车辆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设立货运零排放区。将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设立为货运零排放区,先行开展城建物流和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二、实施新能源替代。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分类实施、逐步到位”原则,加快货运零排放区域内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替代,202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新能源化。(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优先新能源车辆路权。货运零排放区内,优先新能源中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及新能源中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路权,实行通行证管理。其中新能源普通载货汽车允许每日10:00至16:00通行;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允许全天通行(工作日7:00至9:00及17:00至19:00早晚高峰时段除外);新能源渣土车允许每日10:00至16:00、22:00至次日4:00通行。2028年1月1日起,新能源渣土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日10:00至16:00、20:00至24:00。加强燃油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引导燃油渣土车在2027年12月31日前逐步退出货运零排放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严控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土方开挖、混凝土浇捣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五、支持车辆报废更新。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和省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并优先更新为新能源车,补贴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市生态环境局将国五排放标准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报废更新纳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实施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环卫中心的勾臂垃圾车、洒水车、机扫车新能源替代。新能源车辆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各区县实行购买服务的,引导企业在货运零排放区内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老旧非营运环卫车辆报废更新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加快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带头购置或开展新能源车辆租赁、融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在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停车场、环卫停车场等区域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光储充放”一体站。(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依职责落实)
 

七、建立新能源车辆运价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应用情况,适时研究出台完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车辆运输计价参考标准,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按照市场调节价定价机制,推动绿色交通运输降本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配合)
 

八、政府投资项目推广示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货运零排放区内,环卫保洁服务类项目采购时优先选择勾臂垃圾车、洒水车、机扫车等新能源环卫车。(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九、强化依法监管。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重点查处货运零排放区内燃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十、本措施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国家政策

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信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和应用普及
工信部公示第411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288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强制性国家标准拟立项公示
工信部批准《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行业标准
工信部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三部门联合发文,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海外竞争
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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