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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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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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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三、《公告》实施前取得的4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四、《公告》实施后4类车辆缴纳车船税的计算
自2027年1月1日起,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

 

五、《公告》实施后4类车辆缴纳车船税的申报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车船税有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一种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可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车船税。另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具体有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可供选择。线上办理方式为:登录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以北京市为例,网址为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申报缴纳车船税;线下办理方式为:前往车辆登记地的办税大厅,现场申报缴纳车船税,具体方式和渠道,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六、《公告》实施后4类车辆车船税缴纳地点的确定
答:依法在车辆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应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国家政策

工信部批准《汽车卫星定位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标计划
三部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部门公告202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两部门:推进新能源重卡等规模化应用
五部门:聚焦智能驾驶等重点方向,围绕典型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示范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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