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拟立项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坐标系统》《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及培训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自动驾驶系统》。

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坐标系统》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5个月
标准类别: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常用坐标系定义和使用方法等。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目前,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工作中,各企业的关注重点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不同平台和传感器通常定义的坐标系会不尽相同,因此各方对坐标系的制定和使用缺乏统一的标准。 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专门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坐标系标准。

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及培训要求》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5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及培训的内容、形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L3级和/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车辆的车辆制造商。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内容要求、培训机制要求。其中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内容要求主要包括驾驶自动化功能说明书要求、车辆驾驶自动化配置、车辆驾驶自动化功能说明;用户培训机制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教学要求、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内容要求、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验证内容要求、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验证形式与实施要求等。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目前国际上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UNECE R157,要求车辆必须具备向驾驶员提供清晰、及时的信息的能力,包括系统状态、接管请求等。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最低性能要求,包括系统故障时的安全响应机制。NHTSA强调驾驶员应明确了解系统的功能限制和操作条件,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接管车辆。提出了“最小风险操作”概念,即在无法继续自动驾驶时,车辆应自动采取最安全的操作方式。(EU) 2019/2144强调信息透明度,要求车辆提供易于理解的用户手册和警告系统。 在制定本标准时,应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驾驶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涉及的产品清单
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类、N类汽车。
主要技术内容
总体要求、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规范定义、安全目标和接受准则、风险场景和安全要求、验证确认及安全发布、运行安全保障等。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联合国法规UN R171已发布并即将实施,其中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作为核心考核内容,相关国际标准ISO 26262(功能安全)和ISO 21448(预期功能安全) 提供了通用方法论,但不专门针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国内正在启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其中提出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的顶层要求,亟需制定更为细化、更具研发指导意义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标实施、企业研发参考。

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自动驾驶系统》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涉及的产品清单
自动驾驶系统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
主要技术内容
总体要求、自动驾驶系统规范定义、安全目标和接受准则、风险场景和安全要求、验证确认及安全发布、运行安全保障等。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联合国法规UN R157(ALKS)已发布实施,目前正在开展UN R/GTR(ADS)的制定,均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作为核心考核内容,相关国际标准ISO 26262(功能安全)和ISO 21448(预期功能安全) 提供了通用方法论,但不专门针对自动驾驶系统。 国内正在启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其中提出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的顶层要求,亟需制定更为细化、更具研发指导意义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标实施、企业研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