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作为Al智能、物联网、5G通信、高性能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全球汽车产业与交通运输智能化和网联化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的广泛应用已成为推动城市智能化升级的重要引擎。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技术发展迅速,已由技术测试验证进入规模化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探索阶段,企业对开展多场景测试示范的需求迫切。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智能交通体系建设,规范州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充分借鉴省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西双版纳州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1)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测试区(场)的定义。
2)机构设立与职责分工:建立“州工作推进组”管理架构,明确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第三方机构辅助工作职能。
3)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人员和车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的法人资格、技术保障等资质条件,驾驶人和远程安全员的资质要求,测试车辆的双模式设计、数据记录、网络安全等技术标准。
4)道路测试申请:明确要求测试前车辆的实车测试、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及审核流程,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发放规则。鼓励跨州(市)测试互认,降低测试成本。
5)示范应用申请:明确示范应用车辆应满足的道路测试要求,明确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规范信息变更流程。
6)示范运营申请:明确示范运营主体和车辆应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信息变更流程,要求示范运营需在相关部门管理下开展示范运营活动。
7)无人驾驶装备测试与示范:明确示范应用无人驾驶装备应满足的测试要求,规定在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运行时应满足的测试要求,包括用于园区、厂区、景区、校园等相对封闭特定区域的测算与示范的管理
8)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规定测试路段的选择、分级管理及信息公布要求,规范测试行为(如禁止制动试验、测试车辆车身设置醒目标识),明确终止测试活动的情形(如材料造假、号牌过期、发生重大事故等),限制在高风险时段开展测试活动。
9)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设定事故报告时限,明确州工作推进组可暂停或终止相关活动,直至经评估认定后恢复资格。
10)附则:解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设计运行范围和设计运行条件等术语定义。明确本细则实施有效期两年。
《征求意见》特别强调,在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测试和示范期间示范应用主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对于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示范应用主体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能力,或者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合作。示范运营主体在得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其示范运营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能力后,可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示范运营,不得扰乱当地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市场化方式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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