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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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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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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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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明确: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支持建设V2G桩,对交流V2G桩、直流V2G桩分别给予150元/kW、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并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建成投运的超充桩,给予3万元/桩的一次性建设激励。


2.支持建设运营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电动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 1915-2025)有关要求建成的大功率充电枪给予25万元/枪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2025年度建成投运的大功率充电站参照2026年激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建设V2G项目,按照放电功率对新建交流V2G桩给予150元/kW、直流V2G桩给予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研发具备稳定放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同步出台配套电池质保政策,保障用户参与放电互动的权益。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支持举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着力提升“重庆捷充”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力。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不超过活动经费(不含税,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激励,单场活动年度激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批准《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行业标准
工信部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三部门联合发文,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海外竞争
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汽车密码应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标报批公示
交通部等部门:加强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重点方向标准研制
工信部:《汽车数字钥匙系统技术规范》推荐性国标报批公示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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