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重庆丨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丨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6/04/29 11:05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明确: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支持建设V2G桩,对交流V2G桩、直流V2G桩分别给予150元/kW、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并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建成投运的超充桩,给予3万元/桩的一次性建设激励。


2.支持建设运营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电动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 1915-2025)有关要求建成的大功率充电枪给予25万元/枪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2025年度建成投运的大功率充电站参照2026年激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建设V2G项目,按照放电功率对新建交流V2G桩给予150元/kW、直流V2G桩给予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研发具备稳定放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同步出台配套电池质保政策,保障用户参与放电互动的权益。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支持举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着力提升“重庆捷充”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力。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不超过活动经费(不含税,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激励,单场活动年度激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公告第8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财政部下达2026年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6662万元
工信部:强制性国标《轻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报批公示
工信部公告《汽车安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
两部门:2026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工信部《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执法专项行动
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拟立项公示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