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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丨规范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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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丨规范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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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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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是推动产业融合、提升公众出行安全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促进州智能交通体系建设,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共同研究起草了《西双版纳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明确:
1)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测试区(场)的定义。
2)机构设立与职责分工:建立“州工作推进组”管理架构,明确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第三方机构辅助工作职能。
3)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人员和车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的法人资格、技术保障等资质条件,驾驶人和远程安全员的资质要求,测试车辆的双模式设计、数据记录、网络安全等技术标准。
4)道路测试申请:明确要求测试前车辆的实车测试、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及审核流程,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发放规则。鼓励跨州(市)测试互认,降低测试成本。
5)示范应用申请:明确示范应用车辆应满足的道路测试要求,明确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规范信息变更流程。
6)示范运营申请:明确示范运营主体和车辆应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号牌申领和发放规则、信息变更流程,要求示范运营需在相关部门管理下开展示范运营活动。
7)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规定测试路段的选择、分级管理及信息公布要求,规范测试行为(如禁止制动试验、测试车辆车身设置醒目标识),明确终止测试活动的情形(如材料造假、号牌过期、发生重大事故等),限制在高风险时段开展测试活动。
8)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设定事故报告时限,明确州工作推进组可暂停或终止相关活动,直至经评估认定后恢复资格。
9)附则:解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设计运行范围和设计运行条件等术语定义。明确本细则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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