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型无人车(如无人配送车、无人巡逻车、无人清扫车等),对于提升物流配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拓展城市服务应用场景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研发与应用,指导和规范本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起草《江门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应用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征求意见》明确: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主体、车辆、安全员应符合省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工作机制,并分别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规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申请及确认:细化道路测试、商业示范应用的申请材料、初步确认、联合确认、通知发放等流程。明确了增加同车型、同监控平台车辆的简易确认程序。规定安全性自我声明到期或信息变更的处理方式。
4)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定开展活动时的车身标识、应急通讯、数据存储等要求,以及动态评估、信息报送、资格暂停与恢复等管理措施。
5)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补足、事故报告时限(6小时书面报告,严重情形1小时内报告)、事故后处理及恢复活动的程序。
6)附则:规定细则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时的适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