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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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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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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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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要求,结合本州实际,甘孜州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甘孜州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 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报废更新补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置换更新补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各县(市、委)商务、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至本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2026年四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即止。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补贴资金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分批次动态调整、均衡使用,各批次“均衡分配、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全年各批次资金规模等事宜另行通知。若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新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将予以退回,置换补贴申请通道将关闭,待后续补贴资金额度到位后,消费者可按流程重新进行申报。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本实施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时,2025年1月8日至完成注销手续前,该旧乘用车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渠道
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旧乘用车报废注销流程和新乘用车购买上牌流程,取得旧乘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报废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买的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4类证明,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甘孜州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2025年1月8日至《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该旧乘用车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渠道
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旧乘用车售卖转让流程和新乘用车购买上牌流程,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包含最新转让登记信息)和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甘孜州申领通道,线上提交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转让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甘孜州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

 

四、审核兑付
州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需及时通过原渠道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图像清晰、信息完整可辨识,无篡改、伪造痕迹;若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需按要求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从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由甘孜州商务局兑付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调度。州商务局、州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
(二)强化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将收回。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州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州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州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配合州财政局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同开展新能源车辆车型信息核查比对,推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州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信息的核查比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州税务局开展相关发票信息核查比对,依法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秩序。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经营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及所属相关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或取消其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资格等处理措施,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违法企业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涉及后续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关注甘孜州商务局网站。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州商务局、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四川省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四川省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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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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