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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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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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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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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采购公告中显示:此立法项目课题研究预算28万元,预计2018年9月10前起草完成《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草案)》,2018年10月10日前形成《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

  以下是采购公告原文:

  

 

  关于《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单位。经研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课题概况

  (一)课题名称:《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

  (二)费用预算:预算控制在28万元以内;

  (三)时间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课题工作相关要求

  (一)收集梳理文献研究资料,跟踪上位法立法动态,关注其他地方立法经验,形成翔实的立法参阅资料汇编;

  (二)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需要提出促进发展的基本内容;

  (三)根据立法参阅资料研究成果和调研成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四)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9月10日前起草完成《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草案)》;

  (五)广泛征求意见,明确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和依据,不断修改完善办法草案;

  (六)通过座谈会、认证会等形式,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2018年10月10日前形成《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

  (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起草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立法依据表,整理完善立法依据和立法资料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省政府的有关材料;

  (八)参加省法制办的后续阶段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各项立法活动,起草办法解读材料;

  (九)配合我委开展办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等;

  (二)具有博士学历人员的政策研究团队;

  (三)熟悉政府立法工作,具有立法经验;

  (四)熟悉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五)熟悉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和起草工作;

  (六)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证照等相关证明;

  (二)团队组成人员身份及能力介绍;

  (三)熟悉政府立法工作、具有立法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熟悉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来相关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六)课题报价和课题研究初步工作方案。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2.所有材料汇编装订成册,一式3份;3.投标材料需装袋密封;4.投标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密封将视为无效;5.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五、评标办法及中标单位选定方式

  综合评价指标为量化评分标准,分为组织工作方案、投标人综合条件(包含投标人资质、管理制度、参与新能源汽车立法研究等相关工作业绩)、投标报价(总预算)三个方面,高分者中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提出中标建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课题研究服务合同。中标结果将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六、公告时间、投标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8年6月8日到2018年6月19日下午16:00时;

  (二)投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427室(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

  (三)开标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426会议室;

  特此公告。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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