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重庆市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明确:
1)对销量达一定规模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全新车型或新公告改款车型给予一次性产品研发激励,其中:年销量3000(含)—5000辆(不含)的车型,给予500万元支持;年销量5000辆以上的车型,给予1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平台车型不重复给予支持。
2)对年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力打造主导产业集群
1.对销量达一定规模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全新车型或新公告改款车型给予一次性产品研发激励,其中:年销量3000(含)—5000辆(不含)的车型,给予500万元支持;年销量5000辆以上的车型,给予1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平台车型不重复给予支持。
2.对年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对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先进材料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4.对纳入我市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清单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不含税)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升级打造支柱产业集群
5.对在有效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6.对入选最新版重庆市“工业母机+”、“机器人+”“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的研制生产企业,对每个入选重点应用场景给予5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参加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不超过活动产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8.对“北斗星”、“启明星”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9.支持建设软信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区域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市级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三、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和“新星”产业集群
10.支持创新药产业化落地,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支持开发新型疫苗佐剂,在使用新型佐剂的疫苗批准上市后,对该佐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1.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创新药开发国内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海外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品种,对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分别补贴50万元、100万元。
12.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对重庆市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给予50万元支持。
14.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名单的,给予50万元支持。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5.支持制造企业推动生产设备和软件系统数字化集成应用,对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16.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场景深度应用,建设“AI赋能示范型、协同共生链主型、生态创新引领型”未来工厂。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17.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工厂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18.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荣誉,对荣获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300万元奖励。
19.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行业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0.支持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
21.对“小快轻准”数智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给予单个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
22.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标先进能效水平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技改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3.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4.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单位,通过年度任务考核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个支持。
25.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数字化转型,按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6.落地落实“技改专项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11号)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担保费奖补和保费补贴;以“园区技改担”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实施整体规模化技术改造。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7.对新获评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产业创新综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奖励。对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产业创新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运行奖励。
28.对新获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4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29.对新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30.对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单个标准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个标准。
31.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个的奖励。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个的奖励。
32.对新获评的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近两年内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按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制造业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补贴,同一平台3年内最多享受一次。
33.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且评为“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4.支持专业设计企业发展,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含税)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35.支持新建工业企业投产达效放量,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放量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100万元支持。
36.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能力提升项目,给予单个企业50万元支持。
37.支持打造中小企业生态家园,给予单个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开展助企服务,给予单个平台最高30万元支持。
38.支持央地产业合作,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