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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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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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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
2026/0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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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现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1)奖励对象: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2)申报主体: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
3)奖补标准: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Ⅲ档不给予奖励。

 


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现就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9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申报条件
已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应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5〕6号)相关要求,其他相关要求及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流程。完成建设任务的申报主体可根据建设情况,申请预拨资金,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清算,也可在项目申报期内,按照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实际情况据实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由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收集以后统一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拷贝至U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朱倩;联系电话:023—63898627;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六、资金拨付及审核流程
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老旧充电设施重复利用谋补骗补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附件:
1.2025年超充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XX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关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2025年)
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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